调解书怎样才算生效?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还出了调解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正式生效,是不是双方签了字就立马生效了,还是有其他要求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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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生效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规定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调解书怎样才算生效。首先,要理解调解书的概念。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在我国,调解书生效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调解书生效的关键在于“双方当事人签收”。这里的签收是指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表明其已经收到调解书并认可其中的内容。如果只有一方当事人签收,而另一方拒绝签收,那么调解书就不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一般情况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但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生效,且经过法院审查确认,那么即使没有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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