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我办了一所学校,但是可能有些手续没办全,最近教育局说要取缔我的学校。我不太清楚,教育局这种取缔违法举办学校的行为算不算是行政处罚啊?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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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当学校存在违法举办的情况,例如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办学、违反教育相关规定办学等,教育局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就是其中一种处理方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即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局取缔违法举办的学校,就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违法举办学校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决定,因此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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