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负债清零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负债清零政策,其实并非是有一个统一的、能让个人所有债务直接一笔勾销的政策。不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一些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负债人缓解债务压力,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实现债务的部分或全部解决。 其中,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与个人负债清零较为相关的制度。以深圳为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法规。个人破产简单来说,就是当个人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时,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在符合条件并完成相应程序后,债务人可以免除剩余债务。比如,如果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如三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配合监管等,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后,就可能豁免剩余未偿还的债务。 另外,债务重组也是一种方式。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减少部分本金等。这一方式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等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通过与债权人友好协商,达成新的还款方案,能让债务人减轻还款压力,逐步解决债务问题。 还有债务免除,这是指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从而使债务人的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债权人可以基于自身意愿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这种情况通常需要债权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不过,债务免除一般取决于债权人的自愿,债务人较难主动促成。 总之,虽然不存在绝对的个人负债清零政策,但通过合法的制度和途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务人有机会缓解债务压力,实现债务的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