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负债清零?


在我国,目前并没有所谓普遍意义上直接申请“负债清零”的方式,但存在一些法律途径可能会对债务的处理产生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个人破产制度,目前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该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如果符合这些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过法院的审理和一系列程序后,有可能实现部分债务的豁免等,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负债清零”的效果。 其次是债务重组,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负债清零”,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还款压力。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减少债务本金等方式来重新安排债务偿还计划。《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等相关规定为债务重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债务的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协商变更。 另外,如果是企业法人的债务,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的财产会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通常会依法免除。 总之,要实现债务的合理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