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涉及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案子里有刑事犯罪行为,同时我作为受害者还有民事赔偿的诉求。我想知道依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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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子里,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为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所以,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刑事诉讼的管辖规定。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如果存在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情况,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要综合考虑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案件性质以及级别管辖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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