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回避由谁决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发现审理的法官和对方好像有点关系,我想申请他回避,但不知道这个申请该由谁来决定。是庭长,还是院长,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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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回避指的是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而在行政诉讼方面,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类似,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总之,不同人员的回避决定主体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回避制度能够合理有效地运行,进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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