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要打官司,听说有法官回避的情况。我想了解下,在哪些法定情形下法官需要回避呢?我担心审理我案子的法官和对方有啥关系,影响案子的公正判决,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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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避制度,通俗来讲,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当法官与案件存在一些特定关系时,就不能参与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比如说法官是原告或者被告本人,又或者是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这种情况下法官就不能审理该案件,因为存在明显的利益关联,很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里的利害关系指的是案件的判决结果会对法官自身的利益产生影响。例如法官在案件涉及的相关业务中有投资,案件的胜负会直接影响到他的经济利益,那他就需要回避。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情形,比如法官和当事人是多年的好友,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密切关系,也应当回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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