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判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走简易程序的官司,发现审判员和对方好像有点关系,我想申请审判员回避,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这个回避到底由谁来决定呢,我很担心处理结果会不公正,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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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避免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影响审判结果。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程序。 关于简易程序审判员的回避由谁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在简易程序里,通常是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简易程序中普通审判员的回避,是由院长来决定的。这是因为院长在法院中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由院长来决定审判员的回避,能够从更宏观和公正的角度进行考量,保证回避决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当当事人发现审判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时,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旦提出申请,法院就会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处理该申请,以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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