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维修基金有哪些规定?
我买了套房子,听说有维修基金这回事。但我不太清楚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民法典里对维修基金有啥规定呢?比如维修基金怎么用,谁来管理,我作为业主有啥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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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通常也被叫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它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维修基金有如下重要规定:首先,在使用方面,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这意味着维修基金使用的决定权在业主手中,而且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开透明。 其次,关于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虽然民法典未详细说明筹集的具体方式和标准,但强调了业主共同管理。业主作为维修基金的所有者,有权利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等也有责任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比如,不能将维修基金挪作他用。若发现维修基金被违规使用,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民法典保障了业主对维修基金的相关权益,也规范了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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