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勘验人是否需要回避?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最近听说案件里有勘验人参与。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勘验人需不需要回避呢?我担心如果勘验人跟对方有关系,会影响判决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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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勘验人是有可能需要回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勘验人。勘验人就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的人。他们的工作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非常重要,比如在涉及房屋质量纠纷的案件中,勘验人会到房屋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 接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明确指出了勘验人在符合上述情形时需要回避。 比如,在一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勘验人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亲戚,那么就可能存在影响公正勘验的可能性,此时该勘验人就应当回避。 如果当事人发现勘验人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确实符合回避条件,法院会决定让该勘验人回避,并重新指定勘验人进行勘验工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勘验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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