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程序中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回避制度。我不太清楚这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哪些人需要回避,在什么情况下要回避,回避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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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首先,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较为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都在回避适用之列。审判人员主要指各级法院的法官、人民陪审员等;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等;侦查人员涵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书记员负责记录等工作;翻译人员承担语言翻译任务;鉴定人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其次,回避的情形也有明确规定。当上述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比如,如果法官是犯罪嫌疑人的堂兄,那就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该法官就需要回避。 最后,关于回避的程序。回避可以由相关人员自行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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