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是否属于结案证明?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我不太清楚这个民事调解书能不能当作结案证明用。之后我可能还会涉及一些事务需要证明这个案子已经了结了,所以想问问民事调解书到底是不是结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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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结案证明,但需要先了解民事调解书和结案证明各自的含义。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 结案证明则是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情况的一种书面证明文件,用于表明该案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完毕。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后,该案件在程序上就视为已经处理完毕,等同于案件结案。所以在实际作用上,民事调解书可以证明案件已经了结,起到结案证明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有些行政部门或机构可能明确要求提供专门的结案证明,而不认可民事调解书作为结案的凭证。这时,当事人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开具结案证明。所以,虽然民事调解书本质上能反映案件已结案,但不能绝对地等同于专门的结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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