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算不算是常规诉讼程序?
我之前和别人有民事纠纷,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拿到了民事调解书。但我不太清楚,这民事调解书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常规诉讼程序里的呢?我想了解一下它的性质和地位,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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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属于常规诉讼程序的一部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分阶段又相连贯地顺次进行的全部活动。常规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等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织调解。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程序上看,调解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的。在立案前、审理过程中,法院都可以根据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这意味着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不用再进行后续的判决程序。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继续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进行判决。 所以,民事调解书是常规诉讼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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