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增值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公司最近有一批固定资产出现了增值情况,我不太清楚在会计上要怎么处理这些增值部分。是直接调整账面价值,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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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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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增值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操作。首先,要明白固定资产增值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固定资产增值就是固定资产的价值比原来变高了。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当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时,因投入了新的成本,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比如该支出能使固定资产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等,就应当把这些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加其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为: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改建、扩建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改建、扩建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另外,在进行资产重估时,也可能出现固定资产增值的情况。在我国,一般企业通常不允许对资产进行重估增值处理,但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按规定对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时,可能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如果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将增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企业合并中,如果被合并方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也会出现固定资产增值。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一般不会确认固定资产增值;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如果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就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增值部分体现在入账价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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