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被忽悠了是否可以退款?


签合同被忽悠了是否可以退款,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退款,而且你被忽悠的情况符合这些约定,那就能够按照合同规定要求退款。比如合同约定要是卖方有欺诈行为,买方就有权退款,刚好你遇到的就是这种被忽悠的欺诈情况,就可以据此主张退款。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退款的事,但被忽悠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欺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受欺诈方、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一方或者在显失公平里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是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等合同被撤销后,因为这个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要是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就得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一条指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如果被忽悠的程度比较轻,够不上上述这些法律情形,或者合同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仅仅因为一方自己的主观想法就要求退款,这种情况下可能就难以得到支持了。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以及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都会消灭。而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所以,在签合同被忽悠后想退款,先看看合同约定,再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可撤销情形,并且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要是和对方协商不成,还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