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后收到发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之前对一项固定资产进行了暂估入账,现在收到了对应的发票。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是直接调整固定资产的价值吗?折旧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规定是怎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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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财务操作中,固定资产暂估后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的处理方法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概念。当企业已经取得了固定资产,但尚未取得发票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成本费用,会按照合理的估计金额将该固定资产入账,这就是暂估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 当暂估入账时,一般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当收到发票时,先冲销原来的暂估入账分录,即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贷记“固定资产”。然后,按照发票上的实际金额重新入账,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如果是已经付款)或者“应付账款”(如果尚未付款)。 对于折旧的处理,由于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所以后续按照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即可。例如,原来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是1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收到发票后实际价值是120万元,那么后续就按照120万元减去已计提折旧的10万元后的110万元来计算剩余期间的折旧。 总之,固定资产暂估后收到发票的账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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