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团伙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参与了一个赌博团伙,我很担心他会面临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赌博团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罪和量刑的呢?具体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因为在团伙里的角色不同而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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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赌博团伙可能涉及的主要罪名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罪名的定罪和量刑标准。首先是赌博罪。简单来说,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构成赌博罪。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通过赌博获取钱财。“聚众赌博”一般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什么情况算“聚众赌博”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都属于“聚众赌博”。其次是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情况。此外,在赌博团伙中,不同角色的定罪量刑可能会有所不同。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通常会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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