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砍乱伐林木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乱砍乱伐林木,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定罪标准。 盗伐林木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的,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的,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的,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强调的是,各个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