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注销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合作社注销流程及费用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合作社注销的流程。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或者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步是为了清理合作社的债权债务等情况。 第二步是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第三步是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负责清理合作社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作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步是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步是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合作社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作社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给成员。 第六步是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关于费用方面,主要的费用可能产生在清算过程中。比如聘请专业的清算人员的费用,如果合作社在清算过程中有未了结的诉讼,还可能会有诉讼费用等。此外,在公告环节,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也会有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因报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如果合作社的债权债务比较清晰,没有复杂的情况,费用相对会比较低;但如果存在较多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复杂情况,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