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情感纠纷离婚会怎么判?


当夫妻因情感纠纷闹到离婚时,法院会依据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决。首先,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先进行调解。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调解可以尽量修复夫妻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离婚情况。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家庭的和谐;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会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表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已经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破裂;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确实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为这种情况下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有子女方、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或者有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是女方,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予以照顾。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会考虑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比如,孩子一直跟随哪一方生活,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等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相关概念: 法定离婚事由: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的情形 。 调解无效: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双方无法就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