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起诉是否要收案件诉讼费?

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别人解决一些纠纷,但不太清楚去法院起诉需不需要收取案件诉讼费。我担心如果要收费,费用会是多少,会不会给我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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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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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去法院起诉是需要收取案件诉讼费的。案件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一种费用,它又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 对于非财产案件,比如离婚案件、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等,通常会按照一定的固定标准收费。以离婚案件为例,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而财产案件则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免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减交诉讼费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可以缓交诉讼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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