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审理需要自己申请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已经提交到法院了,目前还没消息。我不太清楚开庭审理这个环节是法院自动安排,还是需要我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呢?要是得自己申请,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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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在民事诉讼里,案件立案之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开庭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也就是说,法院会主动推进诉讼程序到开庭这一环节。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需要当事人申请开庭或者变更开庭时间。比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照法院最初安排的时间参加庭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此时,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并说明合理的理由,由法院来决定是否准许。 在刑事诉讼中,同样也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情况来安排开庭时间,通常不需要被告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开庭。但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需要更多时间准备辩护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合理的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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