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刚立案且已有审判庭,什么时候会开庭?
我遇到了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已经立案了,并且知道了审判庭。现在就特别想知道到底什么时候能开庭,想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比如安排好工作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等,所以想了解一般这种情况下开庭时间是怎么确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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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统一规定,基本上由法院自行确定。 法院确定好开庭时间后,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 通常来说,开庭时间的确定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若适用普通程序,则需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要是被告下落不明,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60个自然日,公告期结束视为送达成功,之后安排开庭。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延期开庭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这些情形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针对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这种程序下案件的审理相对快速简便 。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相较于简易程序更为复杂、全面,适用范围更广 。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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