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彩礼问题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因彩礼问题离婚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当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或者出现法定情形时,彩礼的处理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分手了,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这是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实现,所以应当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虽然在法律上双方已经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有些夫妻办理结婚登记后,由于工作等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那么在离婚时就可能涉及彩礼返还问题。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比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正常水平,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 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例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并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在离婚时通常不会判决返还彩礼。总之,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