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主体不存在时法院会如何处理诉讼费?

我去法院起诉了一个人,交了诉讼费之后才发现起诉主体根本不存在。现在我特别着急,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之前交的诉讼费,我很担心这笔钱就这么没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对诉讼费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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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主体不存在的情况下,法院对于诉讼费的处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出现起诉主体不存在的情况,一般意味着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主体不存在的情形下,法院通常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发现起诉主体不存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后,会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因为起诉主体不存在,案件无法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也就不应该承担这笔诉讼费用。 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一些其他的实际费用,比如鉴定费等,这些费用是否退还或者如何分担,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疏忽或者错误导致起诉主体不存在,法院在处理其他费用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总体而言,对于案件受理费,在这种情况下是应当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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