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到庭按撤诉处理时诉讼费如何收取?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案子,结果开庭的时候因为突发状况没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是全退、部分退还是都不退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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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诉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当出现未到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时,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是什么。诉讼费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它包含了很多项目,像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还有证人、鉴定人等在出庭时产生的一些费用。而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里很重要的一部分,在起诉或者上诉时一般都得交。 对于未到庭按撤诉处理这种情况,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虽然这里说的是当事人申请撤诉,但在司法实践里,未到庭按撤诉处理和当事人申请撤诉在诉讼费收取方面的规定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按照减半的标准来收取案件受理费。 举例来说,如果您原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是1000元,当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一般只会收取500元,另外的500元会退还给您。不过要注意,这里退还的只是案件受理费这一部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产生了申请费,或者证人、鉴定人等的费用,这些费用是否退还,得按照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要是您在缴纳或者退还诉讼费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也可以和法院的工作人员沟通,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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