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出庭按自动撤诉时诉讼费怎么处理?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案子,交了诉讼费,结果开庭那天我因为突发急事没能出庭,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诉讼费该怎么处理啊?是会退给我一部分,还是就全部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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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原告未出庭而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时,诉讼费的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的情况,通常也参照这一规定来处理诉讼费。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剩余的一半会退还给原告。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案件受理费会减半退还,但其他诉讼费用,比如实际支出的鉴定费、公告费等,如果已经实际发生,通常是不予退还的。这些费用是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必要开销,所以即使案件按撤诉处理,这部分费用也不会退还。 此外,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出庭,比如遭遇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可以在事后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审理等补救措施,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就会按照规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并且按照上述诉讼费的处理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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