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不开庭费用会退吗?
我起诉离婚交了法院费用,但法院一直没开庭。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费用会不会退给我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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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不开庭,费用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相关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对于离婚案件而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是因为原告(也就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自身的原因导致法院不开庭,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要是因为被告的原因,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仍无法正常开庭,案件进入到特殊程序中。此时,如果最终案件继续审理,那么之前缴纳的诉讼费用通常不会退还;但如果最终法院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起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已经交纳的,法院会全额退还。
此外,如果是因为法院自身的原因,如排期冲突等导致不开庭,并且最终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诉讼费用。通常来说,全额退还的可能性较大,但 这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