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放高利贷会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单纯放高利贷在我国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超出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不过,如果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放高利贷过程中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会被依法判刑。比如: 如果信用社工作人员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一般为10万元以上 )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一般为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要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在放高利贷过程中,在催债时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非法拘禁罪等。如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如果信用社工作人员放高利贷的行为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等,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多次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会被认定构成此罪。 总之,信用社放高利贷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适用相应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