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怎样的?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到期他不还,我发现他有对别人的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想了解下这个制度具体是怎么回事,我能不能用这个制度来维护自己权益,在法律上有啥规定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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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一种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要构成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须享有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里的债权不仅包括金钱债权,还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却没有采取这些方式。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就能够得到实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但主张的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例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有效地解决“三角债”等问题,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对于债权人来说,当遇到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时,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同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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