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是否属于属地管辖?
我不太理解法律里属地管辖的概念。我想知道,如果有人在我国领域内犯了罪,这是不是就属于属地管辖的范畴呢?我想搞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弄明白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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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辖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事、物享有管辖权。当涉及到犯罪问题时,属地管辖意味着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这个国家的领域内,该国的法律就可以对其进行适用和处理。 我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这里的“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法律有特别规定”,主要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刑法就有管辖权。例如,一个人在我国境内实施了盗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国外,但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境内,都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所以,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通常属于属地管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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