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是怎样的?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罪数和数罪并罚的概念很模糊。我想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犯的是一罪还是数罪,数罪并罚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计算方法,在实际的案件中是如何应用这些规则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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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数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领域,罪数及数罪并罚是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们对准确地定罪量刑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我们来谈谈罪数。罪数指的就是犯罪的数量,也就是一个人到底犯了几个罪。判断罪数可不是简单地看行为人实施了多少个行为,而是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来综合判定。如果一个行为只符合一个犯罪构成要件,那就是一罪;要是一个行为或者多个行为符合了多个犯罪构成要件,那就属于数罪。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判断一罪的情况有很多种。比如想象竞合犯,它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举个例子,张三扔了一颗炸弹,不仅炸伤了李四,还炸毁了附近的一间商店。这一个扔炸弹的行为,既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又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只能按其中一个重罪来定罪处罚。还有继续犯,像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结束这个非法限制行为为止,这一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虽然时间可能很长,但只构成一个非法拘禁罪。 接着,我们再说说数罪并罚。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就要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这就是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比如,王五犯了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犯了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那么在数罪并罚的时候,就要在八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总和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赵六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执行三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一个盗窃罪没有判决,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就要把原来的十年和新判的三年,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重新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三年要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总之,罪数和数罪并罚的判定和应用都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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