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股票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对变造股票债券罪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关注,想了解如果有人涉及到变造股票债券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定量刑的呢?是有具体的金额划分标准,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就想把这方面规定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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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股票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对真实的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进行加工改造,使其改变原有形态或价值,并且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对于变造股票债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如果变造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具体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等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达到一定的票面金额或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等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要是变造股票债券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是比“数额较大”在程度上更严重,涉及的金额更高或者对金融秩序造成的危害更大等。 如果是单位犯变造股票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时,不仅单位要承担经济上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法律设立这样的量刑标准,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投资者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对变造股票债券这类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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