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拘留几天后会提请批捕呢?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子,想了解下关于这个罪名在拘留后提请批捕时间的具体规定。比如一般情况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会延长,延长的话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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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规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这是常规的程序和时间要求,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收集较为顺利的情况。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存在一些影响案件判断的其他因素等。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区多次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者与他人结伙共同作案等情形,就可能适用这种延长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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