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剌探情报罪一般会如何判刑,有哪些相关规定?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简单来说,就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去获取情报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关于它的判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获取的情报对国家安全影响相对较小等情况。 其次,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获取的情报具有一定重要性,对国家安全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威胁。 然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获取了极为关键、绝密级别的情报,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另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除了主刑,法律还规定,犯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可以附加没收财产。这是因为此类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剥夺政治权利是限制犯罪分子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没收财产则是对其经济上的惩处。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指出,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部分条款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