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批捕算有案底吗?
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检察院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我特别担心这会不会留下案底,毕竟案底对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太大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刑事案件不批捕到底算不算有案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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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弄清楚刑事案件不批捕是否算有案底,首先得明白“案底”和“不批捕”这两个概念。 “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一般来说,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人,才会留下犯罪记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案底。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 “不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捕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证据不足,还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能是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之后案件也没有经过法院审判并判决有罪,那么通常是不算有案底的。因为没有法院的有罪判决,就缺乏构成案底的关键要素。不过,不批捕并不意味着案件完全结束,后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比如继续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但只要最终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就不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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