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敲诈勒索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遇到有人威胁我,说不给钱就要把我的隐私公布出去,我怀疑这是敲诈勒索。我想知道在刑法里,这种情况达到什么标准才会立案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了解一下,看看我要不要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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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追诉。不过,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此外,该解释第二条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即便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没有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达到了该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所以,当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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