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法条是怎样的?
我想弄清楚刑法里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规定。我身边好像有人的行为有点像寻衅滋事,但不太确定,想知道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罪名的,具体的法条内容是怎样规定量刑和构成要件这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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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一直追赶、阻拦别人,或者用言语辱骂、威胁他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就是强行拿走别人东西,或者随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像强拿硬要财物数额较大等。(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故意闹事,导致正常的秩序无法维持。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有人组织多人多次进行上述寻衅滋事行为,而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处罚会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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