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有同事好像因为挪用公司资金被调查了。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就想问问像这种挪用资金罪,到底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是怎么判定处罚程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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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有如下判定:首先,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出现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又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挪用公款罪来处理。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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