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参与人员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诈骗参与人员的刑事责任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这个法律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但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诈骗参与人员,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诈骗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主犯要对整个诈骗犯罪行为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诈骗的数额和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在诈骗活动中帮忙传递信息、提供一些辅助工具等。对于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从犯,会综合考虑其在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的程度等因素,在量刑上会比主犯轻。 此外,如果参与人员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即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这里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受到了胁迫。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诈骗参与人员如果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对刑事责任的承担产生影响。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分子如果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