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我家人涉及一起刑事案件,我特别着急,但是对刑事诉讼流程一点都不了解。我想知道整个刑事诉讼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每个步骤大概是做什么的,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刑事诉讼流程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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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流程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主要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反之,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不予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后,由侦查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机关会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如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之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等不同的审判程序。例如,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案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判决。 最后是执行阶段。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由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罪犯,也会由相应的执行机关执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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