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简单来说,回避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人,不能参与该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活动。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人适用回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此外,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在适用范围内。这些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都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他们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接下来,我们讲讲回避的理由。当上述人员具有以下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比如说,审判人员是被告人的哥哥,那他就不能参与这个案件的审判。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比如,侦查人员的朋友是案件中的关键证人,可能会影响到侦查的公正性,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就需要回避。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例如,审判人员和原告是多年的好友,可能会在审判中偏袒原告,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回避。 然后,我们说说回避的程序。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具有回避情形的人员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则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某人员具有回避情形,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指令回避是指有关机关发现某人员具有回避情形,而该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时,有关机关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对于回避的申请,不同阶段由不同的主体来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最后,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认为回避申请被不当驳回时有救济的途径。总之,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