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人了,对方第9天说骨折了,这种情况正常吗?
我骑车不小心撞到人了,当时对方好像没事,结果第9天突然说骨折了。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也不清楚我后续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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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是正常的。在一些情况下,受伤者在事故发生时可能未察觉到骨折,随着时间推移,症状逐渐显现。比如一些轻微骨折或者裂缝骨折,在受伤初期可能疼痛不明显,经过活动等因素刺激后,疼痛加剧才被发现。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骑乘的电动自行车被判定为非机动车辆,那么通常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对方在事故后第9天报告骨折,建议报警处理,并申请鉴定以确定骨折是否因事故造成。如果鉴定结果显示骨折确实是由事故造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对于骨折所需的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等,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需依据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出院证明、医药明细清单等确切资料,以及病历、诊断报告等关键性证据来计算具体数额。 如果骨折被判定为轻伤以下,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可能构成过失导致重伤,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故意骨折,可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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