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马撞人案是否执行死刑了?
之前看到大连宝马撞人案的新闻,感觉性质很恶劣。一直想知道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判的,罪犯有没有被执行死刑呢?心里一直挺关注这个结果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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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宝马撞人案指的是2021年5月22日发生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犯罪人刘东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为发泄情绪,驾驶宝马轿车故意冲撞正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造成了5死5伤的严重后果。 2021年10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刘东为泄愤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冲撞无辜群众,其行为就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审宣判后,刘东提出上诉。2022年2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2023年2月24日裁定核准刘东死刑。2023年3月2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刘东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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