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醉驾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大连,醉驾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不羁押,而是让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醉驾者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
其次,要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取保候审。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
再者,若醉驾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特殊人群权益的考虑。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符合条件。
在大连,对于醉驾者,公安机关会综合多方面 因素,比如酒精含量、车辆行驶情况、有无造成实际损害等,来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符合条件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相关概念: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性。
羁押期限: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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