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儿媳不要孩子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现在在闹离婚,我不想要孩子,老公那边态度也不明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单纯看谁想要孩子,还是会考虑其他方面呢?我想提前了解下,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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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儿媳不要孩子而提起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儿媳不要孩子这一因素,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会审视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等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要是感情尚未破裂,即便儿媳不要孩子,法院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 然后是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如果准予离婚,涉及孩子抚养权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出发,综合考虑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比如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孩子与哪一方生活时间更长、双方有无不良嗜好等情况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例如,若儿媳虽然表示不要孩子,但她经济条件好、居住环境稳定、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且孩子一直与她生活,那么她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即便儿媳没有获得抚养权,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成长所需。根据相关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后是探视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的亲情联系,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婚姻基础:指夫妻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相识方式、结合背景等情况。 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消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通常通过一些具体的事实来判断,比如长期分居、多次发生严重矛盾冲突等。 抚养能力:涵盖经济能力、居住环境、个人素质等多个方面,是判断谁更适合抚养孩子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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