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和责任形式是什么?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可能导致了我的病情加重。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医院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形式呢?我很想了解这些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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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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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因为自己的失误,给患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害,医院就要为此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定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最常见的责任形式,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对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比如,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就会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责任形式,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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