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通过假离婚逃债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朋友有债务纠纷,他为了不还钱和老婆办了离婚,把财产都给了老婆,自己名下没什么东西了。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逃债的行为在法律上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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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逃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一明确概念。夫妻双方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离婚的法律效果就是真实存在的,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然而,夫妻试图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从法律原理来看,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也就是说,即使夫妻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配,但这并不能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夫妻假离婚逃债的情形中,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例如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转移给一方,使得另一方名下无财产可供偿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发现债务人通过离婚逃债,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等,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不合理的证据,如离婚协议、财产转移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总之,夫妻通过所谓“假离婚”逃债的行为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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