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是否需要征求公众意见?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政府公布了拆迁补偿方案,但没感觉有征求我们意见的环节。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方案需不需要征求我们这些被拆迁人的意见呢?我担心方案不合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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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是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在了解这一要求的重要性之前,我们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方案是指在进行房屋拆迁等建设项目时,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等事项制定的具体方案,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一规定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因为公众是拆迁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拆迁补偿方案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和财产权益。让公众参与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能够使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避免因方案不合理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此外,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这进一步保障了公众在拆迁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确保方案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公众的意愿。 如果在实际的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就实施拆迁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这样做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拆迁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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