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逮捕、判刑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被留置了,之后又被逮捕,现在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我特别担心他,想知道留置、逮捕的时间怎么算,之后要是判刑了,前面这些时间能折抵刑期吗,具体是怎么折算的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留置、逮捕和判刑时间的计算方式以及它们之间的折抵关系。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也就是说,如果被留置人之后被判处管制,留置的时间可以双倍折抵管制的刑期;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留置一天就折抵一天的刑期。比如,某人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这30天就可以从1年的刑期里扣除。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就包括逮捕期间,也就是说,逮捕期间的时间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则折抵相应的刑期。 判刑的时间,是指法院最终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期限。在计算最终实际执行的刑期时,要把前面留置、逮捕等羁押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抵。这样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计算刑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